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
危險品運輸
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品分為以下幾種。
依據GB13690-2009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準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蝕品。
第1類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這類物品都具有化學不穩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會進行猛烈的化學反應,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化學反應速度極快。一般以萬分之一的時間完成化學反應,因為爆炸能量在極短時間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壞力。
·爆炸時產生大量的熱。這是爆炸品的主要來源。
·產生大量氣體,造成高壓。形成的沖擊波對周圍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壞性。
對撞擊、摩擦、溫度等非常敏感
任何一種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給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小起爆能,即為該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確定爆炸品爆炸危險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敏感度越高,則爆炸危險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還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與酸、堿、鹽、金屬發生反應
有些爆炸品與某些化學品如酸、堿、鹽發生化學反應,反應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學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鹽能反應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鹽;苦味酸受銅、鐵等金屬撞擊,立即發生爆炸。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并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臨界溫度低于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于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于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項易燃氣體
此類氣體極易燃燒,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溫常壓下遇明火、高溫即會發生燃燒或爆炸。或中毒
所有壓縮氣體都有危害性,因為它們是在高壓之下,有些氣體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劇毒等性質,在受熱、撞擊等情況下,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事故。
第2項 不燃氣體
不燃氣體系指無毒、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但高濃度時有窒息作用。助燃氣體有強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發生燃燒或爆炸。
第3項 有毒氣體
該類氣體有毒,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對人畜有強烈的毒害、窒息、灼傷、刺激作用。其中有些還具有易燃、氧化、腐蝕等性質。
第3類易燃液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閃點等于或低于61℃。
按閃點高低分為以下三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閃點低于-18℃的液體 ;
第2項 中閃點液體
指閉杯閃點在-18℃至23℃的液體;
第3項 高閃點液體
指閉杯閃點在23℃至61℃的液體。
易燃液體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體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熱以及和氧化劑接觸時都有發生燃燒的危險,其危險性的大小與液體的閃點、自燃點有關,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生著火燃燒的危險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體的沸點低,揮發出來的蒸汽與空氣混合后,濃度易達到爆炸極限,遇火源往往發生爆炸。
高度流動擴散性
易燃液體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僅本身極易流動,還因滲透,浸潤及毛細現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極細微裂紋,易燃液體也會滲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發,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氣重,能在坑洼地帶積聚,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性。
易積聚電荷性
部分易燃液體,如苯、甲苯、汽油等,電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積聚靜電而產生靜電火花,造成火災事故。
受熱膨脹性
易燃液體的膨脹系數比較大,受熱后體積容易膨脹,同時其蒸氣壓亦隨之升高,從而使密封容器中內部壓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時會產生火花而引起燃燒爆炸。因此,易燃液體應避熱存放;灌裝時,容器內應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數易燃液體及其蒸氣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過程中,應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易燃性是易燃液體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嚴禁煙火,遠離火種、熱源;
--禁止使用易發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1項 易燃固體 本項化學品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1)易燃固體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熱易分解或升華,遇明火常會引起強烈、連續的燃燒。
(2)與氧化劑、酸類等接觸,反應劇烈而發生燃燒爆炸。
(3)對摩擦、撞擊、震動也很敏感。
(4)許多易燃固體有毒,或燃燒產物有毒或腐蝕性。
對于易燃固體應特別注意粉塵爆炸!
第2項自燃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燃燒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學結構上無規律性,因此自燃物質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黃磷性質活潑,極易氧化,燃點又特別低,一經暴露在空氣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黃磷不和水發生化學反應,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黃磷本身極毒,其燃燒的產物五氧化二磷也為有毒物質,遇水還能生成劇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燒時,在撲救的過程中應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鋅、三乙基鋁等有機金屬化合物,不但在空氣中能自燃,遇水還會強烈分解,產生易燃的氫氣,引起燃燒爆炸。因此,儲存和運輸必須用充有惰性氣體或特定的容器包裝,失火時亦不可用水撲救。
據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遇濕易燃物質除遇水反應外,遇到酸或氧化劑也能發生反應,而且比遇到水發生的反應更為強烈,危險性也更大。因此,儲存、運輸和使用時,注意防水、防潮,嚴禁火種接近,與其它性質相抵觸的物質隔離存放。
遇濕易燃物質起火時,嚴禁用水、酸堿泡沫、化學泡沫撲救!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1項 氧化劑
氧化劑系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
氧化劑具有較強的獲得電子能力,有較強的氧化性,遇酸堿、高溫、震動、摩擦、撞擊、受潮或與易燃物品、還原劑等接觸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
第2項 有機過氧化劑
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項 毒害品
具體指標 經口:LD50≤500 mg/kg(固體)
LD50≤2000 mg/kg(液體)
經皮:LD50≤1000 mg/kg(24hr接觸)
吸入:LC50≤10 mg/L(粉塵、煙霧、蒸氣)
第2項感染性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Bq/kg的物品。
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物質放出的射線可分為四種:α射線,也叫甲種射線;β射線,也叫乙種射線;γ射線,也叫丙種射線;還有中子流。各種射線對人體的危害都大。
許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
不能用化學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線,只能設法把放射性物質清除或者用適當清除或者用適當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第8類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超過6.25 mm的固體或液體。該類化學品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
第1項 酸性腐蝕品
第2項 堿性腐蝕品
第3項 其它腐蝕品
強烈的腐蝕性
在化學危險物品中,腐蝕品是化學性質比較活潑,能和很多金屬、有機化合物、動植物機體等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這類物質能灼傷人體組織,對金屬、動植物機體、纖維制品等具有強烈的腐蝕作用。
多數腐蝕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還是劇毒品。
易燃性
許多有機腐蝕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等。
氧化性
如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等,當這些物品接觸木屑、食糖、紗布等可燃物時,會發生氧化反應,引起燃燒。
危險品作為經濟發展的必備物品需要存在,同時由于它的損傷性巨大,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嚴守操作流程,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監控,防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