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財政部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進行了修訂,2017年7月11日,財政部部長肖捷簽署了財政部令第87號,公布新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87號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87號令共7章88條,較18號令刪除36條,新增34條,修訂54條。除總則和附則外,按照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操作流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一)強化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治理質次價高。質次價高是政府采購活動中飽受詬病的問題,強化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是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采購質量的重要抓手。87號令在強化采購需求管理方面,一是規定采購人應當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并進行價格測算;二是詳細規定了采購需求應當包括的內容;三是規定采購人經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后,可以在預算內合理設定高限價;四是明確了采購人未按規定編制采購需求的法律責任。在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方面,87號令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規定采購人應當及時進行驗收,并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招標要求提供樣品的,中標人的樣品留作驗收參考;要求采購人加強對中標人的履約管理,在供應商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
(二)完善公平交易規則,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高價采購、低價惡性競爭、惡意串標等是當前采購實踐中存在的較為突出的問題。87號令以問題為導向,從多方予以規制。一是規定采購人應當加強本單位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內控管理,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二是為促進充分有效競爭,增加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設置投標人資格要求的限制;規定對于提供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只認定一家參加評標或只有一家投標人有中標資格。三是保障公平公正,規定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規定了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禁止性行為;列舉了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四是進一步公開透明,細化了中標結果公告的內容,明確了中標公告期限,要求同時公告書面推薦方式下所有被推薦供應商的名單和推薦理由;規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應當告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告知未中標人其評審得分與排序。
(三)完善招標采購程序,著力提高采購效率。政府采購周期長,效率低,進而影響預算執行進度,這也是實踐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87號令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招標采購程序,包括補充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增加提供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以及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評標工作中的職責;規范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因素及分值設置要求。同時,在保障采購活動合法進行的前提下,對存在輕微違法且可以改正的行為,如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個別評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評標受到非法干預等,允許在采購活動進行中予以糾正,以提高采購效率。
(四)規范招標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增強邀請招標方式的靈活性。進一步規范了公開招標的適用情形,包括進一步明確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確定方式,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分別適用于本行政區域不同層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規定采用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需求的內容應當完整、明確。針對實踐中邀請招標采購周期比公開招標還長、利用率低的問題,規定了三種產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的方式,即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征集、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選取和采購人書面推薦,再從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同時為保證競爭的公平性和充分性,對書面推薦和隨機抽取作出了嚴格規定。
(五)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提高采購人的主觀能動性。采購人是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責任主體,也是政府采購的重要當事人。87號令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采購人在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采購需求管理、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同時,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也注重還權于采購人,包括允許采購人在邀請招標方式中推薦供應商、負責投標人的資格審查,特殊的采購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可以自行選定評標專家。
(六)保障供應商合法權益,降低投標成本。為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87號令進一步強化了供應商權益保障,合理降低供應商投標成本。包括規定招標文件、投標邀請書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或受邀請的供應商提供;除特殊情況外采購單位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組織現場考察或者召開答疑會的,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允許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補正投標文件,在評審期間根據評標委員會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采購單位應當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
(轉自《中華人民國和國財政部》官網)